去年油電雙漲,台電高價向民營電廠購電成為各界箭靶,公平交易委員會昨(13)日宣布,九家民營電廠(IPP)以召開會議、私下互通訊息等方式,串聯拒絕台電要求調整購電費率,獲取不當利益,影響發電市場供需,業者「聯合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重罰九家業者63.2億元。
  這也是公平會2011年修法後,首宗以業者會計年度的銷售金額的10%作為罰鍰依據的重大案件。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九家民營電廠罰鍰63.2億元,不僅創下歷史最重罰鍰金額,也是公平會成立21年來罰鍰總數的兩倍。
  吳秀明指出,業者以「不同意調整容量費率」、「不提計價公式」、「將議題複雜化」等方式,推延與台電協議調整電費,在公平會介入後,有助台電與IPP重啟談判購電費率,台電購電成本降低後,可嘉惠消費者。
  吳秀明說,近年來國際反托辣斯案件的罰鍰金額都很高,前年公平法修法時也加重罰鍰,希望對有扭曲競爭方式取得不當利益的業者,能產生嚇阻作用。這次開罰,罰鍰最高的是麥寮電廠,被罰18.5億元,和平13.5億元、長生6.4億元、新桃5.8億元、森霸5.3億元、星能4.3億元、國光4.1億元、嘉惠4億元、星元1.3億元。
  公平會表示,台電與IPP簽訂的費率結構為「容量費率+能量費率」。過去幾年來,IPP的能量費率,隨著煤、天然氣等燃料價格不斷上升;反之電廠投資的固定成本─容量費率則隨著銀行利率不斷下降,從6%至7%降到2%左右。
  針對能量費率成本的升高,2006年至2007年間,IPP要求台電調修訂計價方式,升高購電費率,獲得台電同意。但之後當台電反過來要求就容量費率的部分調降時費率時,則遭到IPP組成的協進會,拖延協商。
  【記者周義朗/台北報導】台塑、台泥及亞泥等民營電廠的大股東昨(13)日都急跳腳,均表示絕對會申訴。公平會推估,從2008年至2011年間,台電未能調降利率,反映出來的資本損失,已達59.1億元,加計2012年部分,推估有70億元之譜。至於台電調整燃料費率之後則共多支出的194億元。<�擷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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