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未上市股票-太平洋崇光百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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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流通董事長李恆隆日前指派立法委員羅淑蕾出任太平洋崇光(SOGO)百貨董事長,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昨(19)日首度對此公開回應,直斥這是「卡通裡面出來的事情」、「根本是笑話」,並直指最高法院針對此案已有判決,「我不必做任何動作」。
  徐旭東的意思是指,最高法院5月已判決確定,駁回經濟部及太設章家等人上訴,經濟部應恢復太流的40億元增資登記;因此最高法院判決,已等同宣告遠東集團對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確立。
  太流為太平洋SOGO百貨大股東,遠東集團因為對太流注資,進而取得太流控有的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且涵蓋大陸據點。不過,多年來李恆隆不僅與太平洋SOGO百貨創始股東太設章家爭訟多年,也緊咬遠東集團不放。
  徐旭東昨天出席遠銀股東會,媒體會前會後都圍繞徐旭東追問太平洋SOGO的新變化,徐旭東雖不願多談,還是忍不住說,最高法院都已經判了,現在這整件事情「根本是卡通裡面出來的」。被問到如何捍衛經營權時,徐旭東回說,我不必要做任何動作。<�擷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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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東集團昨(18)日同步召開太平洋流通(簡稱太流)及太平洋崇光百貨(簡稱太百)股東常會,未見太流董事長李恆隆人馬鬧場,順利通過各項議案。但遠東強調,李恆隆近日言行已涉及誹謗、侮辱等刑事罪名,將委請律師進行刑事告訴。
  此外,遠東指出,李恆隆擔任太流董事長期間,曾多次違背太流公司利益,涉及背信罪,也將一併追究。
  遠東集團昨天同時於早上9點召開太流、太百股東常會,但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未出席任一會議,僅派代表出席。
  李恆隆認為,自己才是太流董事長,日前太流、太百股東常會都已召開完畢,遠東自始至終增資太流40億元不合法,不需要參與於法無據的股東會,因此昨天兩場股東會都快速通過各議案。
  遠東為首的太百股東常會,昨天通過去年營業報告、財務報表、盈餘分配等案。
  遠東集團委任律師楊政憲昨表示,根據經濟部網頁顯示,太百的公司登記仍停留在2011年8月26日股東會召開之前,資本額為36.15億元,但實際經過這三年的股東會通過盈餘轉增資,太百資本額應達72億元。
  另外,SOGO從2011年連續三年都有配發股利,但因為鬧雙胞事件,經濟部未受理公司登記變更,股東還拿不到印發的股票。楊政憲指出,2011年8月26日召開股東常會,曾遭李恆隆提撤銷股東會之訴,但判決已確立,股東會有效;經濟部依最新判決,遠東增資太流40億元有效,已開始處理太流的變更登記,接下來將會按時間程序,再處理太百公司登記,讓公司登記回歸正常,股東也能拿到實質股利。<�擷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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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東集團將對李恆隆指控其增資40億是偽造文書提出刑事告訴,李恆隆昨日對此表示「他一天到晚告我,不稀奇」,李恆隆再強調,遠東40億增資是假的,它是建立在為造文書的基礎上,他要求遠東集團對經濟部提出變更登記,必須提出合法增資的文件。
  李恆隆17日改派立委羅淑蕾為太百董事長,原訂昨(18日)擬前往經濟部登記,對於是否赴經濟部申請登記,他強調「那是律師的事」,他不知道登記了沒。
  他一再強調,羅淑蕾是因為他要將所持太流、太百股權捐出做公益,才接受擔任太百董事長職務;並在接管SOGO後,追究遠東集團所拿走的100多億元盈餘,以做為公益之用。
  他表示,如果經濟部接受遠東集團之變更登記增資合法化,他也會對行政院長江宜樺、經濟部長張家祝、商業司長游瑞德等提出告訴。他表示「徐旭東告我不稀奇」,最重要是拿出合法的增資文件來,才能變更登記,否則都是假的。 <�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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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昨日對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連日就SOGO經營權指控其偽造文書等言論表達「不能忍受」,在律師團建議下,遠東集團決定對李恆隆提出多項刑事訴訟,包括誹謗、侮辱公署等多項罪名,且回溯李在任職太流董事長期間不召開董事會等涉及背信罪等行為,亦將一併追究。
  遠東集團聲明指出,目前已委請律師對李恆隆進行刑事告訴,包括李恆隆以往擔任太流董事長期間,曾有多次違背太流利益之違法行為,嚴重涉及背信罪等,預計周內提告。
  遠東集團指出,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連日來以廣告刊登及對外一再重述遠東集團增資涉及偽造文書罪名,然高等法院在刑事確定判決已認定遠東集團增資太流,並無任何人涉及刑事犯罪,李恆隆的說法,已明顯涉及誹謗相關人士。
  據了解,徐旭東昨日在太流、太百股東會結束後即召開律師團會議,徐旭東對於李恆隆指控「偽造文書」、並指經濟部若登記今年3月最高行政法院的確定判決40億增資合法等是天大笑話等,相當「不能忍受」。
  律師團則強調,李恆隆在廣告中稱,政府機關如辦理太流公司增資登記,將涉及將偽造文件登載公文書,但最高行政法院的確定判決已明確指出,政府機關增資登記合法,李恆隆的言論,已明顯涉及侮辱公署之犯行,因此建議對李恆隆提出誹謗、侮辱公署等罪名。
  這是繼去年遠東集團對李恆隆所提名臨管人王弓、簡敏秋等人,對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指控提出妨害名譽等告訴之後,對李恆隆做一次性提告;此外,並連帶追究李在任職太流董事長期間,不顧公司利益自行撤回對經濟部之行政訴訟,且為一己之私,罔顧法令要求、逃避監督,不肯召開董事會、股東會等明顯涉及背信等罪行。<�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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