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草案出爐,台電公司首當其衝。台電董事長黃重球昨(16)日表示,電業自由化的方向是對的,也支持修法,但有台電負債誰擔、供電義務誰扛、供電挑肥撿瘦、供電無法多元化等四大疑慮待解。
  黃重球表示,因應修法,台電明年1月1日將設立配售電、輸配電、火水力、核能四大事業部,會計也會明確分割。但台電有累積虧損1,935億元,若以現在電價公式每年台電最多賺172億元計,至少要11年多才能打銷,而新法規定最慢九年就要完成「廠網分離」,台電累虧該怎麼處理?
  其次,供電義務是最大問題,新法交由電網公司,但電網公司只能負責網路普及,且其只占台電資產「六分之一」,廠網分離後就沒有自有電廠了,萬一民營電廠硬是賣每度6元的電給電網公司,但電價公式規定每度電價至多3元,價差誰來付?供電義務交給一家小公司,似乎不太合理,也扛不起來。
  台電副總兼發言人李鴻洲說,開放民營電廠直供電力,也會造成供電挑肥撿瘦的惡性競爭。<摘錄經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m6438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