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同意修正台灣金控組織條例,將允許台灣金以土地作價增資台灣銀行,對此金管會表示,這塊土地即是美國學校,是多年前由台銀捐給政府,現在允許台灣金收回用來增資台銀也算合理,但因土地不具流動性,將僅此一案例,未來不會再同意銀行用土地作價增資。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銀行必須是具有高度動性的資本,如現金增資,還可拿去作放款或其他運用,能再創造出10倍資產,相對能創造出更高獲利,但若以土地作價增資,則不具有可動用或再利用性。
  因此金管會堅持只能修改台灣金條例,只允許台灣金用土地作價增資,其他公股銀行或民營銀行都不能比照辦理,且台灣金也只能用先前捐給政府的土地來增資,也就是僅限美國學校這塊,未來應不會再見到其他銀行以土地作價增資。<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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