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日公告,期貨交易稅繼續維持10萬分之2的優惠稅率,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以提振資本市場。
  財政部說明,臺灣期貨交易所的股價類期貨契約交易,是我國期交稅稅收的主要來源。為吸引投資人投入我國期貨市場,行政院在104年核定期交稅率自當年4月1日起,由10萬分之4調降為10萬分之2,實施期間至104年12月31日止。
  今年6月開始,期貨業、證券業即一再向財政部、金管會表示,應廢止期交稅。金管會並向財政部提出期交稅降稅期間的評估報告,支持維持在10萬分之2的稅率,但若考慮國際競爭力,應刪除優惠稅率的落日時間。
  但財政部昨表示,奉行政院核定,期交稅率維持在10萬分之2的優惠稅率,但仍堅持有截止時間,因此這一期期交稅優惠稅率是從明(105)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屆時再檢討。<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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