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信用卡、金融卡等支付工具做為電子發票載具,讓信用卡繼可附加悠遊卡、一卡通、eTag自動儲值等功能後,今年再增加電子發票載具功能。財政部將分階段推動此項計畫,首波將由新光三越及台新銀行信用卡優先試辦。
  台新銀行支付金融處資深副總經理夏敏蘭表示,預計自今年2月中旬起,民眾至新光三越百貨購物並使用台新銀行信用卡結帳,只需告知專櫃人員要以信用卡儲存電子發票,不僅無需索取紙本發票,日後若發票中獎,台新銀行將主動透過簡訊及e-mail通知持卡人。若以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等方式完成載具歸戶,可再免去領獎作業手續,獎金扣除應納稅額後,將直接匯入中獎人指定帳戶,省時又省事。
  此外,為獎勵消費者儲存電子式統一發票,除了原有獎項外,財政部再加碼10組100萬元、5,000組2,000元專屬獎,讓中獎機會再提升。日後消費者只需拿出一張信用卡,就可同步具有付款、儲存發票、自動兌獎並領獎等功能。(賴俊明)<摘錄經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m6438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