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董事長施俊吉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次兆豐金洗錢疑雲凸顯出,獨立董事這樣的職務一方面是有民事責任的,要是違反證交法規範,更必須負起刑責,希望未來再加強對獨董責任的落實要求。
  市場質疑,不少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當門神,但獨董是否肩負起監督制衡角色,卻不一定。對此,施俊吉認為,獨董不僅有民事責任,要是違反證交法,更要面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責。<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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