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宣稱「轉載」就沒事,如果轉載的內容誇大,照樣挨罰。
  超秦企業公司所屬的「麥味登」品牌連鎖早餐店,就因為在其網站中轉載的媒體報導有誤,被公平會認定為廣告不實,並罰該公司20萬元。
  公平會指出,事業體如果在網站,或是以其他可以讓公眾得知的方法,逕行轉載媒體報導的內容時,就要盡到查證與是否為事實的責任,不能說「那是媒體的報導」就推卸應負的責任。
  而超秦企業,公平會說,在其所屬的網站上,逕行轉載了3則媒體報導,內容為:「全台灣店家數最多、早餐業第一把交椅『麥味登』」、「店數為台灣連鎖早餐店之冠」等。
  但是,公平會調查發現,超秦企業公司在轉載前,不但沒有查證,也提不出第三公正單位調查的客觀事證資料予以證明,而且,依據台灣連鎖加盟促進會的資料顯示,至少在2012年、也就是超秦企業公司刊登3則報導當時,「麥味登」品牌連鎖早餐店總店數並不是第一。
  公平會說,由於事業的經營規模、營運狀況與績效,向來是事業爭取交易相對人信賴的重要參考資訊,超泰企業公司在沒有盡到查證的責任下,轉載「全台灣店家數最多、早餐業第一把交椅『麥味登』」、「店數為台灣連鎖早餐店之冠」等的報導,不但容易引起交易相對人錯誤的認知外,也對其他同業造成不公平競爭,明顯違反公平法的規定。<�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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