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撤銷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的控股公司,即太平洋流通公司40億增資案的行政處分及訴願決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11月 29日判決「均撤銷」後,經濟部等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 9)日判決,上訴駁回。
  經濟部、章民強、李恆隆及簡敏秋等4名上訴人的上訴,遭到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合議庭審判長黃合文等5位法官判決駁回。
  此一意義是,提告的遠東百貨勝訴,經濟部對撤銷太流增資40億案,須另為適法的行政處分。
  合議庭昨天將判決主文「上訴駁回」四個字公告後,並未多做說明,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的原審判決「沒有歧異認定」。
  不同的是,SOGO的創辦人章民強主張,遠百有「當事人不適格」,即遠百沒有提起訴訟資格的問題,但合議庭不採納章氏主張,認為本件沒有這個問題。合議庭並認為,如果遠百不適格為當事人,章民強自己參加輔助訴訟,即本件官司的參加人,也有不適格問題。
  北高行原審判決,經濟部沒有考量「犯罪主體郭明宗不是負責人」、「共犯李恆隆、賴永吉未經刑事判決確定」等情事,就作出撤銷太流增資案的行政處分,「雖未違法」,但「非具體妥當」,加上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沒「實質審查」就作出訴願決定,也不妥當。因此判決商業司的原行政處分及訴願會的訴願決定「均撤銷」。
  由於行政法院確定判決撤銷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要求另為適法的處分,但行政機關最後仍作出與原處分相同結果,只是補強處分理由的情況,在實務上不乏其例,接下來就看經濟部如何作出新的行政處分。<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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