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s效應以合併財報取代個體財報,有助投資人掌握企業營運全貌。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自102年第1季起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及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財務報表,以合併財報取代個體(母公司)財報為主要報表,企業財務資訊揭露將更全面。
  上市公司第1、2、3季僅須申報合併財報,年度除申報合併財報之外,尚須申報個體(母公司)財報。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公告申報財務報表的期限如下:
  一、年度財務報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3月31日前)。
  二、第1、2、3季財務報告:(一)一般公司(含投控公司):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2季及第3季終了後45日內(5月15日、8月14日、11月14日前)。
  (二)保險公司: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一個月內(4月30日、10月31日前),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兩個月內(8月31日前)。
  (三)金控、證券、銀行及票券公司: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45日內 (5月15日、11月14日前),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內(8月31前)。惟金控公司編製第1季、第3季財務報告時,若作業時間確有不及,應於每季終了後60日內(5月30日、11月29日前)補正。
  依IFRSs規定,原損益表更名為綜合損益表,增加揭露包括轉投資國外公司因匯率變動所產生的累積換算調整數,及投資其他公司股票於期末評價所產生的未實現金融資產評價損益等「其他綜合損益」資訊,有助投資人完整掌握企業損益及淨值變化情形。
  惟每股盈餘(EPS)的計算,仍維持以稅後淨利作為EPS計算的基礎,不含前述其他綜合損益。
  IFRSs對於財報附註要求增加揭露投資性不動產的市價、重大會計估計及假設、財務風險的管理目標及政策、管理資本的目標及程序等相關資訊,投資人宜多加閱讀財報附註有助充分掌握公司營運全貌。
  而為因應採用IFRSs,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網頁揭示畫面已配合調整,投資人如欲查詢上市公司102年第1季財務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財務報表」項下「採IFRSs後」中查詢。<擷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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