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前董事長章民強,被控在2002年間未經公司董事會同意,擅自決議以無償方式,借款1.92億給姪子林維恩經營的歐克斯公司而涉及背信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章民強與林維恩均無罪確定。
  高院合議庭判決指出,該案所涉及的借款案,經查係SOGO百貨協助歐克斯向玉山銀行借新還舊的授信案,具有商業上的正當理由,也符合一般商業常規,章民強與林維恩倆人都沒有意圖為歐克斯不法利益及損害SOGO利益,因此判決駁回檢察官的上訴,維持一審台北地院無罪判決。
  判決書並指出,章民強自1994年7月起至2002年7月18日止,擔任S OGO百貨董事長;章民強的姪子林維恩,自2002年1月份起擔任歐克斯公司董事長。
  歐克斯為章民強家族所實質掌握的家族公司,在章民強擔任SOGO百貨董事長之前,就在SOGO中、日雙方股東同意之下,長期負責SOGO的裝潢工程業務。
  2002年3月22日,章民強以SOGO名義簽發1.92億本票給歐克斯背書作為備償之用,用途是為延續章民強擔任SOGO百貨董事長前,SOGO已協助歐克斯向玉山銀行借款的舊有授信條件,具有商業上的正當理由,符合一般商業常規,也符合SOGO在2001年7月18日股東常會所通過的「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難以認定章民強客觀上有何違背其擔任S OGO董事長的職責可言。
  何況,歐克斯在2002年間財務狀況並無不良,向玉山銀行借新還舊也是依循往例辦理,而且林維恩也擔任歐克斯向玉山銀借款的連帶保證人,一起承擔之前早已經存在的借款債務。
  歐克斯並向玉山銀提出新的清償計畫,開立還款支票並增加第三人章啟明為歐克斯背書,可見章與林倆人並無意圖為歐克斯不法利益及損害SOGO利益的犯罪意圖,不構成刑法背信罪行。<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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