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爾必達TDR後續問題,台灣證交所持續與相關單位積極洽商投資人權益保護的善後處置辦法,證交所董事長薛琦昨(1)日表示,投資人持有的TDR可朝出售、兌回原股、留待爾必達公司依上市契約規定收購等3種選擇方式,而未來證交所對TDR掛牌的審查,將多聽產業專家意見更加謹慎。
  薛琦昨日表示,TDR處置的變數仍多,證交所將設法協助TDR投資人保護相關權益,盡速和投保中心、存託機構開會,洽定協助爾必達TDR投資人保障權益的處置作業,並在近日內通知TDR投資人,在下列3種處置情形下做勾選,其一、在3月27日前正常交易時間內,由投資人選擇在國內賣出TDR,或是向TDR存託機構申請兌回原股。
  第二、3月28日以後,由於爾必達將自東證所下市,改轉至日本鳳凰板交易,可由日本存託機構將保管的股票,在日本鳳凰板全部出售,扣除必要費用後,將所得現金分配給所有TDR的投資人。
  第三、投資人如果希望爾必達依照與證交所簽的TDR上市契約規定收購,可以透過投保中心進行求償登記,要求爾必達在終止上市後依董事會決議前一個月平均價或最近財報每股淨值兩者之較高者,無條件買回。
  惟薛琦表示,由於爾必達已申請更生程序(類似我國重整程序),東京地方法院並發出禁止清償等保全處分命令,故要求爾必達依契約規定買回TDR,仍存有訴訟及執行之風險,TDR投資人實際可取得的價金,以及取得價金之時程,仍具不確定性。
  證交所表示,已發公文書通知爾必達,於28日終止上市後,必須按照TDR上市契約,履行購回留存TDR的義務;惟尚未獲得回覆。
  對於外界質疑爾必達TDR上市才一年左右,即面臨公司申請重整,TDR被迫終止上市事;薛琦表示,爾必達申請發行TDR時,表示募集資金將促成DRAM產業相關併購案,而且爾必達本身有技術能力,又是全球三大DRAM廠之一,加上爾必達也提出12個月的現金流量表,顯示沒有問題,是以同意其發行TDR。
  薛琦表示,爾必達當初提的現金流量預估表並無虛偽不實的情形,會突如其來的聲請重整,研判應是基於經營策略性的考慮。
  惟薛琦也表示,經歷這次爾必達事件之後,未來審核產業景氣變動劇烈的產業申請上市,將會更謹慎,不排除多聽幾位產業專家的意見。<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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