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加強TDR等第二上市財務報告管理,新增規範第二上市公司違反審閱財務報告作業程序第6條,未能在證交所要求的限期補正或改善,股票將列為全額交割,全額交割6個月仍未改善,股票終止上市。
  證交所表示,為落實對第二上市公司上市後的相關管理措施,已配合審閱第二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第6條,增訂營業細則第49條相關處置措施條文。
  證交所表示,考量違反營業細則第49條相關條文,係屬違規情節相對較重的變更交易方法原因。因此,另增訂第二上市公司因該款原因而變更交易方法的次一營業日起算達6個月後,仍未達成恢復交易方法的條件,股票將處以終止上市,以利投資人及早採行兌回原股或兌回原股出售等措施。<擷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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