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仁在擔任台糖前董事長時,涉及賤賣土地的再審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昨(26)日宣判,被告吳乃仁觸犯刑法背信罪,判刑1年6月,因適用罪犯減刑條例減為9月、前立委洪奇昌改判無罪確定。
  本案高院台中分院原判決吳乃仁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3年7月確定。吳乃仁等人聲請再審獲高院台中分院裁准,交付該分院審判長康應龍、法官張靜琪及吳進發等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高院台中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昨天指出,再審合議庭改判的理由是,就吳乃仁部分,合議庭認定,每年公告地價依法調整,台糖將本案 32筆土地出租給春龍公司時,已規劃將該批土地由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因此函請台中市政地政局申辦變更地目。
  由於公告地價每年都會調漲,吳乃仁在接受春龍請求時,指示承辦人員辦理標售事宜。同時,春龍僅是承租台糖該批土地,並未設定地上權,依規定沒有優先承買權。
  但吳乃仁指示承辦人員在公告標售時,註明春龍有優先承買權,導致其他公司誤認為已失先機而無意參與競標,使得春龍在93年9月10 日,以略高於招標底價即6億2,387萬7,230元的6億2,688萬8,888元得標,讓春龍獲得不當得利。
  至於洪奇昌獲判無罪的原因,吳火川庭長指出,時任立委的洪奇昌,經查是受春龍總經理潘忠豪要求,前往台糖關說,但他只是要求台糖依法讓售該批土地,並未要求台糖承辦人員違法讓售,檢察官沒有提出具體證據,證明洪奇昌與吳乃仁等涉有共同違反刑法背信罪的行為,因此,再審合議庭將洪奇昌改判無罪。同案被告潘忠豪,經再審合議庭改判刑1年4月減為8月。全案再審定讞。
  另外,吳乃仁向再審合議庭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該合議庭在今年3月6日已裁定駁回;吳乃仁被判刑9月確定後,檢察官近期內就會通告他報到發監坐牢。<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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