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最新修訂完成外國公司(F股)上櫃轉上市相關審查準則或作業規定,將可比照國內公司櫃轉市不需半年輔導期、免提報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等規定;由於上櫃轉上市具6大優勢,據悉,目前至少已吸引2~3家上櫃F股有意轉上市。
  依證交所規定,櫃轉市需符合:一、最近3年合計稅前盈餘逾2.5億元,且最近1年稅前盈餘要達1.2億元;二、資本額或股東權益要達6 億元以上。
  以此規定來看,計有F-紅木、F-金可、F-譜瑞、F-昂寶、F-泰鼎、 F-聯德、F-合富、F-東凌及F-鮮活等9檔F股,獲利能力符合櫃轉市條件。據透露,目前有2~3家公司有意櫃轉市。
  證交所已於近日公告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條之1、第 28條之3、第28條之6、第28條之9、第28條之10及「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4條之1,並自即日起實施。
  證交所表示,修改上述審查準則,主要考量第一上櫃公司申請上櫃時已有6個月輔導期間,依審查實務需要,放寬第一上櫃公司申請第一上市,得免適用6個月輔導期間規定。
  此外,證交所指出,基於證券市場延續性,並考量第一上櫃公司於上櫃期間已持續遵循證券交易法及上櫃監理之法令,參酌現行本國上櫃公司申請上市規定,明訂第一上櫃公司申請第一上市者,得免提報審議委員會審議。
  群益證券承銷副總裁許石睦表示,櫃轉市具有多項優勢,包括:一、不用再經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二、上市屬「主板」,較易獲外資買盤青睞;三、對於有融資需求的公司大股東來說,可向銀行質借取得資金,有些銀行只承作上市公司而不承作上櫃公司;四、另對公司形象也有加分。
  台新投顧協理黃文清指出,上市櫃基本上交易差異不大,但一、在上市櫃融資成數不同,上市個股最高融資成數為6成,上櫃最高僅有 5成;二、轉上市有機會轉成台灣50成分股或中型100成分股等,吸引資金青睞。 <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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