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9日「三罰」麥寮、和平等9家民營電廠共新台幣60.07億元。
  9家民營電廠因為「聯合」拒絕配合台電調降躉購電價,在2013年 3月遭到公平會重罰63.2億元,但業者不服向行政院提出訴願,同時也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中,行政法院部分目前還在審理中,至於行政院訴願會雖認定業者有聯合拒絕行為,但就罰款部分卻兩度要求公平會「重為適法之處分」。
  第一次,行政院訴願會要求就罰款部分「另為適法之處分」,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指出,是因為9家業者的聯合行為期間,跨越了公平法新法與舊法適用期,當時公平會是依新法對業者開罰,因此要求公平會應考慮到「有些犯案時間是在舊法期間」。
  於是,公平會在「釐清爭議點」後,直接扣除舊法罰款上限的新台幣2,500萬元,並再「善意」的每家酌量各減500萬元,也就是每家各減3,000萬元後,共罰60.5億元。
  不過業者還是不服,再提訴願,結果行政院訴願會再要求公平會「重為適法之處理」,理由是9家業者的運轉期間、電價結構、參與會議的次數、獲利能力、違法期間、還有同意修約時間等都不同,卻採一律裁減罰鍰,是沒有考量各家電廠不同之處。
  因此,公平會將9家民營電廠的運轉期間、電價結構等差異性納入考量後,重新裁罰麥寮汽電公司18億1,300萬元、和平電力13億2,00 0萬元、長生電力6億1,000萬元、新桃電力5億4,800萬元、森霸電力 4億8,900萬元、星能電力3億9,200萬元、國光電力3億7,100萬元、嘉惠電力3億6,400萬元、星元電力1億元,共60億700萬元。<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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