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證券商)積極報價,增進ETF交易活絡,證交所將提供ETF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金,新的獎勵措施於9月 1日起開始實施1年,到明(2015)年8月31日止。
證交所表示,對ETF流動量提供者之證券商祭出獎金,主要是希望讓投資人無論在買進或賣出ETF時,因證券商的委託報價可以作為交易時的參考,得以更便利地買賣ETF。
獎勵金核發期間為今年9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每季核發1次;獎勵核發期間,若ETF上市期間未滿1個月者,於下月開始納入報價獎勵核算範圍。
未來ETF流動量提供者須具備以下基本報價義務:如ETF前一次成交價為50元(含)以上,流動量提供者買賣報價與前次成交價價差應於上下1%以內;如前一次成交價為50元以下,流動量提供者買賣報價與前次成交價價差應於上下0.5%以內。
另外,證交所也同時規範,ETF上市時,發行人至少要簽定一家證券商擔任其流動量提供者,且該提供者報價不符合規定,證交所也會對ETF發行人課以違約金。<擷錄工商>
證交所表示,對ETF流動量提供者之證券商祭出獎金,主要是希望讓投資人無論在買進或賣出ETF時,因證券商的委託報價可以作為交易時的參考,得以更便利地買賣ETF。
獎勵金核發期間為今年9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每季核發1次;獎勵核發期間,若ETF上市期間未滿1個月者,於下月開始納入報價獎勵核算範圍。
未來ETF流動量提供者須具備以下基本報價義務:如ETF前一次成交價為50元(含)以上,流動量提供者買賣報價與前次成交價價差應於上下1%以內;如前一次成交價為50元以下,流動量提供者買賣報價與前次成交價價差應於上下0.5%以內。
另外,證交所也同時規範,ETF上市時,發行人至少要簽定一家證券商擔任其流動量提供者,且該提供者報價不符合規定,證交所也會對ETF發行人課以違約金。<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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