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祭出空前行政誘因,降低對國寶、幸福人壽賠付金額,包括將首度對參與競標的投資人提供放寬國外投資限額等,以吸引搶標;金管會並考慮將兩家一起綁標賣,創問題金融機構善後首例。
  金管會官員昨(13)日表示,金管會早就規劃接管這兩家問題保險公司,並著手評估未來標售案可採行的行政誘因,希望降低賠付金額,是未來重要的處理原則。
  據了解,金管會研議的行政誘因至少有三大項,包括放寬投資限額、對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的計算提供行政寬容措施,以及利差損與死差益互抵餘額可從準備金轉列淨值等。
  金管會官員透露,這次兩家保險公司的標售,考慮採行的行政誘因,跟過去問題保險公司標售,最大不同在於,過去只對被接管的保險公司提供行政誘因,這次將首度對參與競標的投資人,提供誘因,以提高競標意願,帶動搶標,降低賠付金額。
  據了解,金管會目前考慮對競標的投資人提供的行政誘因,主要有兩部分,一個是國外投資限額放寬,這對國外投資上限已逼近法定上限45%的大型壽險公司,例如國泰、富邦等來說,相當具有吸引力。
  例如外幣保單每賣出100億元,就可多出100億元的國外投資額度,不必計入45%上限計算,或國外投資上限可提高1個百分點等,由於國外投資收益率較佳,對資金規模大的保險公司相當有利。
  另一部分是,利差損與死差益互抵餘額,目前是放負債面的準備金,未來可以考慮放在淨值,有助提高保險公司淨值。
  至於被接管的保險公司,在計算RBC時,也會援用過去國華人壽作法,提供行政寬容措施,例如RBC未達200%可以提供七年或五年的寬容期,以及計算RBC時的利率風險,可以分20年,以減輕利差損壓力。
  對於被接管者,也可放寬國外投資上限,如當初國華人壽國外投資上限從20%提高到35%等。<擷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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