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赴大陸投資保險公司,除新設、參股大陸保險公司,還可承接外資手中的股權。金管會21日正式預告新規定,開放國內保險公司可參股大陸外資保險公司,亦即可承接外商保險公司手中大陸保險公司股份,達到更快速布局的效果。
  金管會昨天預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開放兩岸保險業者可合作辦理各項保險理賠服務、損害防阻的顧問業務等,即例如台灣壽險公司可協助大陸保險公司,在台辦理保險理賠、確定損失、墊付費用、替保戶代為申請理賠、取得公務機關或醫院等理賠證明文件等。
  保險局說,這項辦法修正案還要預告7天,再檢視各界回應,最快 9月初即可接受業者的相關申請。
  現行國內保險業者赴大陸多是成立合資保險公司或參股大陸籍的保險公司,由於大陸規定外商持股50%或有控制權等,則算是大陸的「外商保險公司」,在現行的條文上並沒有允許國內保險公司參股大陸外商保險公司,因此先前有些外資保險公司要轉讓其股權時,國內保險公司就不能承接。
  這次則是增修文字,允許國內保險公司可參股大陸外資保險公司,即可去承受一些外商要釋出的股份,達到更快速布局大陸的功能。
  但已在大陸設點的公司,如國壽、新壽、台壽、國泰產、富邦產等,大陸方面規定不能再參股另外一家,只能一家為限,因此可能是尚未進入大陸市場者,可以選擇承接外商保險公司手中的股份。
  這次也開放台灣保險公司及其海外分支機構,可與大陸保險公司及其海外分支機構、台灣保險業在大陸設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參股的保險公司、外商保險業在大陸分支機構等,可相互協助辦理各項保險理賠、損害防阻的顧問服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保險相關業務。<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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