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淨值已呈現負值多年的問題壽險公司,主管機關為避免拖延造成公司財務持續惡化,引發流動性問題及系統性的市場道德風險,昨天宣布接管國寶人壽與幸福人壽,並強調兩家公司共計52.92萬名保戶的權益與員工權益不受影響。
  檢視這兩家公司網頁所揭露的公開財務資訊,並比較歷年業主權益的變化可知,主管機關過去冀望壽險公司可以自行改善,同時節省下政治成本的監理寬容思維,顯然沒有達到預期應有的成效,卻可能因此衍生出鉅額的財務缺口。 事實上,立即糾正措施與退場機制的實施攸關台灣保險業的健全發展,國華人壽退場即為最佳之負面教材。安定基金賠付金額達883.68億元,顯著高於2007年金融重建基金賠付的中興銀行、中華銀行與寶華銀行(分別為585億元、475億元與445億元)。
  政府繼國華人壽後接管國寶人壽與幸福人壽,依法行政執行公權力時,社會大眾應該給予主管機關掌聲,並成為政府捍衛消費者權益時的後盾。當商業保險補強社會安全網功能的同時,主管機關必須如電影「亞果出任務」的東尼曼德茲一般,引領台灣壽險業走出利差損陰霾、展現市場紀律與善盡社會責任的決心。
  而特許金融事業因財務不佳,依法遭受主管機關接管處分,政府雖有責任考慮原始股東的權益,若因此認為執行公權力不恰當,勢必受到社會輿論公評。在歹戲拖棚的國華人壽接管案例中,台灣社會展現出公平正義的輿論力量,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眾與原始股東利益,就曾展現明確的政府公權力引導金融保險市場的永續發展。
  檢討壽險公司經營失敗原因,依據國外經驗與以往接管實務,除風險管理欠佳,法令遵循偏差與總體經濟下挫等因素外,政府採行監理寬容措施,延誤立即糾正措施時機,亦導致保險安定基金承受巨額損失。
  根據現行「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於網頁上以級距方式揭露資本適足率(RBC),依現行規定公司RBC至少須在200%以上,不足者將面臨相關處分。凡RBC介於200%至150%之間,得命令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新保險商品開辦,緊縮該公司負責人酬勞及紅利等;跌至150%以下,解除該公司董監事職務;至於已為零或負數,不排除直接接管。
  目前市場上仍存在不符合RBC最低要求的保險公司,為避免日後成為問題公司,同時減輕整體產業及政府的賠付責任,在該公司完成增資前,應於銷售保單時揭露公司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及政府對公司發生不能清償時,未提供全額保證的事實。就適時輔導與退場機制而言,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應逐步採行美國相關規範,導入立即糾正的監理思維 。
  主管機關曾宣示台灣金融管理政策將秉持「大開大闔」原則,保險產業殷切期待監理機關呈現效能監理思維與營造有利市場環境。依其字面上的意涵,即將產業的潛在社會價值發揮至極限,同時呈現出最佳的經營成果,代表「大開」的積極態度。而審慎地落實公司治理與強化風險管理,造福消費大眾並成為社會發展的安定力量,屬於「大闔」的戒慎恐懼。在金融監理的管制與輔導下,未來台灣的保險市場發展,可展現公司自治下的良性運作,在兼顧消費者保護原則下,發展出具特色的區域保險市場。(作者是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特聘教授)<擷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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