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繼21日偵結味全公司摻大統(銅葉綠素)油案,起訴前 董事長魏應充後,昨(30)日就味全香豬油摻偽案,追加起訴味全食 品工業公司及前董事長魏應充與總經理常梅(峰),檢察官並向法院 請求量處法定最重的刑責及沒收犯罪所得。
  彰化、嘉義、台南、高雄各地檢署亦同步偵結頂新所涉劣油等案, 其中彰檢以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起訴魏應充並具體 求刑30年,為台灣食安事件史上求刑最重的案例。
  此外,彰檢也對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起訴求刑25年,並要求頂 新犯罪所得4.41億多元沒入;雄檢則依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名起訴 正義代理董座何育仁、行銷企劃部副課長胡金忞和油商林明忠;嘉義 、台南地檢署則分別起訴久豐、永成、鑫好等公司負責人。各地檢署 從重求刑的調性一致。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昨在記者會中表示,雖然遭起訴的頂新 公司、負責人魏應充,及前後任總經理常梅(峰)、陳茂嘉,屏東廠 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江淑端,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 振益等7人都不認罪,但檢方認為,這7人因涉嫌自民國101年1月起, 以飼料用油製成攙偽且妨害衛生的食用油,販賣給下游廠商,上述行 為已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等罪嫌,總計取 得犯罪所得新台幣約4.41億元。
  彰檢對魏應充等人起訴總計60次的詐欺、79次的加重詐欺,及3次 的販賣攙偽食品罪。尤其檢方認為魏應充在40年前即參與油品製造, 對於油品品質、價格及相關法令規範,知之甚詳,知悉越南大幸福公 司油品有異,非但不另尋原料供應商,反而指示團隊評估與對方成為 戰略夥伴的可行性;犯後又推諉否認。由於明知製售的油品攸關國人 飲食安全,卻為圖謀私利,漠視法令規定,因此對魏應充具體求處有 期徒刑30年。
  雄檢則查出正義公司有117項油品,混摻飼料油,賣給691個通路商 ,8年來不法獲益高達32億餘元,依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一罪一罰 ,起訴相關人員共691罪,正義公司併科罰金最高8千萬元。雄檢並表 示,除起訴前述被告,也已將曾經參與正義公司經營的正義前董事長 魏應充、頂新集團糧油事業群總經理常梅(峰)等人改列被告,另案 偵辦中。 <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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