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交所表示,為使投資人對權證選擇更多樣,自今年11月起,非指數型權證之行使比例,由發行人自行訂定,投資人購買權證時,應注意每檔權證行使比例之不同。
  行使比例代表每單位認購權證履約時可以認購標的股票之比率,因此權證的行使比例愈大,其與標的股價之連動性愈緊密。現行非指數型權證之行使比例,係規定在1:1至1:0.01區間內,而以指數為標的之權證,因加權股價指數點數為千位數以上,倘限制其行使比例最低為1比0.01,則恐權證發行價格過高。<擷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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