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股票飆漲後,證券商一窩蜂搶發行,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聯手 擋飆股作為權證標的。未來上市櫃股票在發行人(證券商)申請發行 日前6個營業日中有2次列注意股票,得不同意發行該飆漲個股作為權 證發行標的,並自明(104)年1月5日起實施。
  證交所最新公告已完成修正「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1 2條條文,將發行人擬發行權證的標的股價異常變動條件更加嚴格, 兩大證券單位同時修法,對於短線股價飆漲股將拒於權證發行標的門 外。
  據指出,先前因出現上櫃股票樂陞(3662),股價一路飆漲,從今 年初的八、九十元漲到今年7月10日盤中最高點193.5元,漲幅超過1 倍,當時證券商一窩蜂發行,造成證券商不小的損失,因此,新增此 規定,也被外界視為是「樂陞條款」。
  根據證交所「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12條第8款原只規 定,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上市,若有申請日前3個月標的 證券股價異常變動,並經證交所依監視制度辦法予以處置者,得不予 同意。
  但由於原規定的條件較鬆,股價異常到列處置股,需要時間較長, 反而無法規範到短線股價飆漲的個股。因此,此次證交所在第8款中 新增訂,前6個營業日中有2個營業日標的證券經證交所公布注意者, 也得不予同意。
  此外,在上述審查準則中第12條也新增第11款,明訂申請日公開資 訊觀測站的「財務重點專區」,所揭示標的證券發行公司的財務業務 指標,有警示標記者,也不得發行,但若是增額發行之認購(售)權 證則不受限。
  證交所表示,上述新規定,將從明年1月5日開紅盤當天開始適用, 提醒券商留意。<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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