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逾期未處理4,830名保險業務人員,適用勞工退休新制規定,並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遭勞動部按月連續處罰爭訟事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8)日公告判決書,該判決書指出,南山人壽敗訴;本件仍可上訴。
  根據這號判決結果,南山人壽違反行政法規,被勞動部從99年4月、5月起,按月連續各處以罰鍰10萬元計算,若南山人壽不提上訴,本件現在宣告確定,南山人壽將被追繳的罰鍰總額初估逾1千萬元。
  南山人壽所屬業務人員,先後有顏名標等向勞工保險局聲明欲改選勞工退休金新制,並請勞動部依法要求南山人壽為改選勞退新制的業務人員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動部分別以99年3月、4月兩度發函,限期南山人壽在99年4月、5月前為顏名標等2,646名及方萱惠等2,184名自改選適用勞退新制之日起,辦理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手續。
  不過,南山人壽對勞動部這兩件函令,都逾期未辦理,勞保局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按月連續處罰規定,分別自99年4月、5月按月連續各處以罰鍰,每次裁罰金額為10萬元。
  102年11月間,南山函請勞動部停止裁罰,並指稱,保險業務員李志祥等10人,已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確定這10人與南山間並非勞動契約關係;保險業務員蕭素旻等10人與南山間成立調解及和解,他們承認與南山間並非勞動關係,所以南山未就李志祥等20人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動部在102年12月間函復指出,南山人壽告所提民事判決或調解筆錄尚無拘束勞動部的效力,仍將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南山不服循予打起行政訴訟。
  判決指出,經查南山人壽與保險業務員間,有關勞工退休金提繳爭議,業經最高行政法院三件判決確定,認定南山人壽與顏名標等2,646名及方萱惠等2,184名(包括本件李志祥等20人)業務員間屬勞動契約關係。
  法院表示,在最高行政法院三件確定判決公布後,南山人壽應為顏名標等自改選適用勞退新制之日起,辦理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法院指出,南山雖對敗訴確定的官司提出再審,但也經最高行政法院均裁定駁回。因此,勞動部在南山未辦理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前,按月連續處罰,於法有據。<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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