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將比照國外股市建立停牌制度,這是台股交易史上頭一遭。明(105)年1月15日起,若公司發生嚴重減產、停工、破產、重整、合併、收購、新產品新技術完成等,可申請停牌;或公司重大訊息無法完整說明者,證交所也得以執行「暫停交易」。每次暫停交易以1個營業日為原則,最長不超過3個營業日,必要時得持續執行。
  台股交易制度邁入新里程碑,證交所副總簡立忠昨(1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此新制將可使交易時間內發生或公告重大訊息,有充裕時間廣泛公開,提供投資人訊息消化時間,以降低資訊不對稱情事。
  證交所上市一部經理羅贊興表示,未來暫停交易適用類別有三種,第一是公司預計公開以下6種重大訊息情況:一、嚴重減產或全部停工者;二、向法院聲請破產或重整者;三、公司法第185條所訂各款情事;四、合併、分割、收購、股分交換、轉換或受讓;五、新產品開發完成、新技術之重要開發進度;六、其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影響重大者。
  第二是,公司發現媒體報導或其他資訊顯示公司未公開重大資訊或事件,有訊息待釐清者,由公司申請暫停交易。
  第三是,若證交所發現媒體報導或其他資訊足以影響投資有價證券之判斷,且公司無法完整說明,由證交所執行暫停交易。
  證交所指出,暫停交易的執行時點,採T+1日暫停交易,遇有緊急情事者,得於當日7:30前申請當日暫停交易;每次暫停交易以1個營業日為原則,最長不超過3個營業日;恢復交易期間為暫停交易的次一營業日。考量台股交易時間只有4個半小時,證交所初步不採行盤中暫停或恢復交易。<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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