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102年間處分拒絕與台電協商修約的民營電廠(IPP),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敗訴,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公平會上訴有理,日前發回要求重行審理,公平會昨(1)日表示,將持續努力爭取最終勝訴,為消費者利益把關。
  麥寮汽電等9家民營電廠,102年到103年間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修約以調降售電價格,公平會調查後以違反公平法聯合行為規定,重罰63億元,9家業者不服提起訴願,獲行政院訴願會撤銷罰鍰。
  公平會之後改罰60億元,9家業者轉而打行政訴訟,並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勝訴,公平會於是提起上訴。該案獲得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支持,認為公平會上訴有理由,日前將全案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行審理。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理由中表示,IPP有在協進會組織中協議共同拒絕修約的嫌疑,因此關於聯合行為的其他要件,像是有無合意之存在、對市場功能有無影響等,也應調查釐清,因此將原審判決撤銷,發回審理。<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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