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7)日舉行最後一次電業法修正案審查,將提報下周四行政院會拍板。新版電業法要求台電在立法通過最長9年內,必須切割出發電業公司、電力網業及售電業等三家公司,而發電業及售電業可分割走向自由化。
  這次也仿日本做法,開放發電業可直接供電給客戶,不一定要透過台電的電力網業公司代輸電力。官員說,這項做法未來只要民間電廠與工業客戶位在同一工業區內,或在鄰近隔壁,可就近供電給客戶。
  政委杜紫軍昨天再度審查電業法修正草案,條文多達100多條,他指示能源局本周內要重新整理法條與罰則的對應,下周提報行政院會拍板。據悉,外界關切電業分割走向自由化是否會導致缺電,電價是否因此漲價,都在新版條例有所考量。
  官員表示,新版電業法採廠網分離精神,台電將一切為二,最重要成立發電業及電力網業二家公司,其中發電業公司內的火力、綠電、再生能源,可成立一家或數家公司經營,也可民營化;但核能維持國營型態經營,水力電廠維持公營事業方式。
  負責輸配電業務的電力網業公司,維持國有國營,未來可向再生能源或IPP等民間業者躉購電力,負責最終供電義務。官員說,台電可將售電業公司獨立出來,採取民營化經營,專門仲介買賣電力。
  官員說,發電業及售電業都開放自由化,允許民間設立,售電業只負責在發電業與工業客戶間仲介買賣,但售電不必自設發電廠。經濟部將另成立專責監督電業管理的電業管制機關。而台電內的電力調度中心將切出成立財團法人形式的電力調度中心,統籌電力調度。
  為避免政策性任務由誰負責爭議,經濟部也將政府性任務納入電價公式,由電業管理機關研擬,全體用電戶分攤。
  電業自由化後,採循序漸進開放自由買賣電業,優先從高壓、特高壓等工業用戶開放可自由向發電業買電,至商業及住宅用電暫不開放,電價受管制,以免因電業自由化競爭,電價不降反漲。<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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