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擁有麥寮汽電的台塑集團認為,上述規劃符合當前歐美趨勢,有助推動電力、電價自由化。開放民營發電廠設置,可望降低目前台電因國營事業,所面臨民代等不合理干擾因素,回歸企業專業考量。
  台泥轉投資的和平電力也表示,未來如能確實執行新的電業法,民營電廠將和台電一樣,看誰的發電效率高、成本低,就會被市場接受,沒有經營價值的電廠將被淘汰;一般工業大戶,則可自由購買電力;不僅有助改善台灣整體發電成本結構,也將會是政府、消費者及售電業者三贏的局面。
  台塑集團指出,電力網業屬公共財,應由類似獨立財團法人等第三方單位加以負責,較具公信力,此是電力自由化的推動關鍵。
  台塑集團在台共有4座裝置容量60萬瓩的燃煤機組,以及16座汽電共生廠。其中,台塑化公用部門所生產電力約6成供自用及下游三寶,其餘4成電力可供外售。
  台塑集團指出,倘若未來發電廠民營機會增加,並可自行洽商購電客戶,對電力供應擴充以及電價自由化發展都是正向加分。<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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