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送保險業海外投資利多,增開「動產擔保授信」。保險局21日宣布,先前已在進行預告的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原開放保險業可參與海外聯貸案,但必須是不動產或A-級以上銀行、有價證券擔保,但經國泰人壽建議後,同意增開航空器或船舶為擔保品的放款。
  先前業者建議調降海外擔保銀行的信評,保險局並未接受此建議,但增開「經巴塞爾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評估,得適用50%以下風險權數的國際組織或多邊開發銀行」提供保證,即如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等都在此列。
  保險局先前預告「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即是開放保險業能參與未來亞投行一帶一路的商機,也是回應國泰金控總經理李長庚的建議,讓壽險資金能投資亞洲基礎建設、參與當地聯貸案,可增加金控打亞洲盃的影響力。
  先前只開放不動產、有價證券及當地政府、A-級以上銀行擔保的聯貸案,但國壽在法規預告時再建議,先前爭取多時的海外動產擔保業務,有許多都是飛機、船舶作擔保品,爭取能再多開放,昨日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接納國壽的建議,增開航空器及船舶作擔保品的海外聯貸案。
  昨日也增加「幸福人壽條款」,即檢查局建議,未來保險業海外資產的國外保管帳戶合約需載明,若帳戶資產要移轉必須經保險業同意,且資產最終受益人、資產所有權歸屬及主次帳戶的受益人僅限保險業。<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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