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昨(1)日表示,自1日起恢復非夏月電價,同時下半年電價調整方案自10月1日起亦同時施行,電價平均降幅2.33%,是繼今年4月調降7.34%後,再次調降電價,歷經兩度調降後,每度平均電價已從年初的3.1139元降至2.8181元。
  經濟部表示,本次新電價係由台電依據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今年9月8日決議之電價平均降幅,調整各類用戶電價表後陳報經濟部核定,並於9月14日公告。
  經濟部指出,本次電價調整各類用戶的調降幅度均為2.33%左右,自今年4月調降之每度平均電價2.8852元再降至2.8181元。本次電價調降主要係反映國際燃料價格下跌,調降原則著重於妥善照顧民生、節能減碳及穩定物價。
  因此,住宅及小商店用電量330度以下的調降幅度最高,以減輕民眾電費負擔。此外,為促進高用電戶節約能源,住宅用電量1,001度以上及小商店用電量1,501度以上則不調整;另工商業用電戶則依使用者付費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原則,適度加大尖離峰價差,藉此鼓勵抑低尖峰時段之用電量。
  經濟部說明,由於本次電價調整係自10月1日起實施,適用非夏月電價實施期間,調整前後電費倘加計季節因素,以住宅用電每月平均用電量330度估算,調整前「夏月每月平均電費」約800元,調整後「非夏月每月平均電費」約707元,調整後每月平均電費可減少約93元(含本次調降效果及夏季轉非夏季的降價效果)。
  至於小商店用電部分,以每月平均用電量1,500度估算,調整前「夏月每月平均電費」約6,303元,調整後「非夏月每月平均電費」約5,015元,調整後每月平均電費可減少約1,288元。<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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