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扣款使用的電子標籤(eTag),最快明年可以比照悠遊卡,可在合作停車場直接扣款,民眾將多一項停車付費的選擇。
  eTag使用狀況已經成熟,負責營運的遠通電收向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出衍生事業申請,將用於停車場收費扣款。不過,因立法院對於會否造成停車場收費員失業、停車付費後的發票開立問題,以及利益如何分配存有疑慮,致高公局暫未同意遠通申請。
  eTag若要使用在停車收費,依合約規定,通過高公局審查即可。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若立院沒有意見,明年就可用eTag直接停車扣款。
  吳木富昨(20)日表示,現在已有很多停車場使用eTag做為車輛辨識之用,收費都是由機器處理。未來若要用於收費扣款上,停車場收費員只要用儀器掃瞄一下,就可輕鬆管理,不會影響收費員的工作權。
  吳木富說,現在停車場使用悠遊卡付費,都有列印發票給車主,用eTag同樣可以;至於利益分配的問題,在ETC合約中有規定,只要用ETC客戶的帳戶來付費,遠通在營運該事業時,其營業額中須撥一筆金額給高公局,獲利還要提撥一定比率給高公局,獲利愈高提撥金額愈多,因此,遠通要做衍生事業,政府可多一筆收入。
  他認為,現在停車場付費可使用現金、悠遊卡,增加eTag,給民眾多一種選擇。<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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