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建議公司發放股利時,除權息交易日不調整該股的參考價,台灣證券交易所昨(21)日表示,在蒐集國際主要證券市場之除權息制度作法後指出,配息除息參考價將維持現行作法。
  證交所指出,所謂「配息不除息」,是主張除息日的除息參考價不扣除息值,仍維持與前一日收盤價相同,與國際慣例不符。
  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將使保留盈餘及現金減少,但發行股數未變動,公司每股淨值隨之下修,且投資人於除息交易日及之後買進股票無權參與配息,為反映除息前後權利差異,於除息交易日計算「除息參考價」,乃以除息前一日收盤價減除息值。
  證交所在比較了歐美先進市場及亞洲鄰近各國市場後,發現各國也大多採行配息需除息制度,與我國現行制度相符,因此做出配息除息參考價維持現行作法的結論,金管會也於日前做出政策宣示。
  由於一直有投資人反映,個股除權息之後,不一定順利填權息,還需要繳交稅費,很不合理,造成今年的棄息賣壓特別重。
  證交所表示,影響股價漲跌之因素眾多,個股在除息後能否在短期內填息,受其產業前景、獲利、市場供需等因素影響,實非證交所是否公布除息參考價所決定。且依財政部及衛福部規定,只要投資人領取公司發放的股息,就必須繳納股利所得稅及補充保費,故相關稅費課徵與公布除息參考價無關。
  至於與國際慣例比較,證交所指出,亞洲市場如東京、上海、香港等證交所均有計算提供除息參考價格,計算公式皆與我國相同,僅南韓證交所因無法計算致未提供除息參考價,南韓也已研擬修訂。
  證交所強調,台灣「配息除息」制度符合學理,且是國際絕大多數市場的作業原則;若「配息不除息」,即在除息交易日不計算除息參考價,對資訊掌握較不靈敏的散戶投資人,反而可能因為資訊不充足而造成不公平的現象。<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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