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台灣證券交易所及櫃買中心預計於明年1月15日實施個股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台灣期貨交易所規劃同步實施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相關處理措施。
  個股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實施後,如上市櫃公司預計於股票交易時間內(下午5時前)公開或召開董事會決議特定重大事項時,應主動申請暫停交易,並於相關訊息充分公開或說明後,申請恢復交易,每次暫停期間為一個營業日以上,三個營業日以下,必要時得持續暫停,制度實施初期無盤中暫停╱恢復交易機制。
  當某檔個股因訊息面暫停交易時,以該檔股票為標的證券的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將配合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期間內停止收單,暫停交易前未成交的委託單失效,之後如該檔股票恢復交易,該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也將恢復交易。
  如最後交易(結算)日遇標的證券因訊息面暫停交易時,該檔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的最後交易(結算)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最後結算價即次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收盤前60分鐘的算數平均價。
  另依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規劃,個股訊息面暫停交易期間遇停止過戶日、除權除息交易日時,相關日期不順延,除權除息參考價調整也不延期,且除權除息價格與一般除權除息價格計算方式相同,因此相關股票期貨及選擇權的除權、除息契約調整生效日不順延,且契約調整方式與一般除權、除息情況相同。<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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