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26)日初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案,賦予信用卡與金融卡等塑膠貨幣也能存電子發票的法源依據。待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財政部規劃明年第1季先在新光三越百貨以台新卡試辦,之後就會全面實施。
  財委會昨天也初審通過,營業稅法中的罰款幣別由銀元統一改為新台幣。對漏開統一發票的商家,增訂在法定申報期限前被查獲漏開者,罰款從原來的10倍降為5倍,且最高不能超過100萬元。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蘇俊榮表示,修正案賦予信用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納為電子發票可使用的載具範圍,將為未來的第三方支付預為鋪路。
  蘇俊榮說,目前已經開放使用的電子發票載具有手機條碼(電話號碼)、自然人憑證與悠遊卡、會員卡等,明年起就會加入信用卡、e卡通、記名修遊卡等電子票證,由消費者自行選擇使用。
  蘇俊榮預測,本會期應可三讀通過,規劃明年先在新光三越百貨公司以台新卡試辦,待機器程式修正完成,操作順暢無誤,再全面開放所有信用卡使用。
  他說,民眾不用換新卡,以現有信用卡就可存電子發票,已辦理信用卡與帳戶歸戶的民眾,中獎的獎金會自動入帳,沒有歸戶的民眾則要到超商多媒體機查詢是否中獎。<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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