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兼顧消費者需求及產險業市場發展,金管會放寬產險業經營業務項目,讓產險業也能開賣三年期傷害險及健康險。保險局局長李滿治表示,考量國際情況及業者、保戶需求後,決定放寬業務項目,讓符合資格的產險業者也能賣三年期保單,最快明年消費者就可買到。
  李滿治表示,過去為讓產險業與壽險業在傷害險、健康險有市場區隔,產險規定只能賣一年期的保單,不過,業者反應,一年期保單對保戶來說必須年年續約,雙方都很困擾,對業者來說商機也有限,讓產險業很難與壽險業競爭,因此建議開放產險業也能售三年期保單。
  李滿治指出,參考國外經營,像日本、新加坡等國產險業經營短年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都明定只要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者,就可經營3年期以下且不保證續保的傷害險及健康險,因此決定放寬。
  所謂「一定資格」包含必須經營三年以上的業者、綜合評分值排名前50%者、近一年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超過250%、近一年未遭重大裁罰或罰鍰累計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或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等。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6月底,綜合評分值排名前50%的有9家產險業公司,但有3家外商產險公司設立未滿三年,所以真正符合要求可經營3年期保單的產險業者只有6家,包括兆豐、富邦、國泰世紀、台壽保、蘇黎世以及美亞等6家。
  金管會昨天也預告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放寬民眾投保外幣保單的限制,過去保戶在投資第二張外幣投資型保單時,必須先等第一張到期保單的滿期/生存保險金入自己的外幣帳戶後,再投保第二張,手續繁複而且還要多付匯費,未來簡化流程後,假設第一張外幣投資型保單到期時,可直接把該保單的滿期/生存保險金拿來扣繳第二張外幣投資型保單保費。<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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