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機構投資人善盡股權擁有人或管理人責任,協助被投資公司強化公司治理,以增進客戶或最終受益人的長期價值,證交所與集保管結算所、投信投顧公會及金融總會,共同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守則」草案,自即日起進行為期2個月公開意見徵詢。
  證交所表示,歡迎各界人士至公司治理中心網站下載意見徵詢函,並於明(105)年2月5日前,針對守則內容表達意見,或提出其他有利守則推動的建議。
  據統計,目前外資持有上市公司市值比率近39%,集中交易市場成交金額本國與外國法人共占48%左右,機構投資人對市場穩定與發展影響日益重大。證交所期望透過法人持有或管理股權的力量,促使公司改善治理品質、增進企業價值。
  所謂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是指機構投資人善盡股權擁有人或管理人的責任,透過參與股東會、投票、監督及其他對話與互動方式,關注被投資公司的策略、風險、資本架構、公司治理、投資報酬等面向,提升公司與股東的長期利益。
  盡責管理議題在國際上受到高度重視,目前英國、瑞士、義大利、荷蘭、日本、馬來西亞等國,均已提出相關指引或原則,香港也已完成意見徵詢程序。
  「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守則」是從投資人「外部治理」的角度訂定,與規範公司董事會為主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輔相成,透過機構投資人積極發揮影響力,將促使被投資公司改善公司治理,達到提升受益人、投資人與公司三方價值的目標。
  該守則有六大原則,包含制定並揭露盡責管理政策、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適當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建立並揭露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以及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履行盡責管理情形等。證交所表示,考量機構投資人性質各有不同,將採「遵循或解釋」模式,積極鼓勵機構投資人公開簽署守則以示遵循。<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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