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21)日發布,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款項,移轉到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帳戶的額度限制,每日移轉上限3萬元,每月則是30萬元。
  根據金管會資料,到今年10月底止,包括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及遠鑫等電子票證的流通卡數,合計已有6,667萬張,電子票證資金可移轉到電子支付帳戶後,對消費者線上線下消費將更加便利。
  金管會官員表示,今年修正的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開放同一人的「記名式」電子票證,款項可移轉到電子支付帳戶,主管機關並應訂定限額。
  金管會昨天發布規定,明訂相關款項移轉規定,在額度方面,每日累計移轉金額以3萬元為限,每月累計移轉金額以30萬元為限。舉例來說,李同學持有記名式悠遊卡,可選擇將已儲值在悠遊卡中的1,000元,轉到自己的電子支付帳戶中,用來支付購買線上遊戲的費用。
  同一持卡人在同一發行機構持有二張以上記名式電子票證時,移轉到電子支付帳戶的金額,應合併計算,且歸戶後總移轉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電子票證款項移轉以新台幣為限,並限移轉到新台幣電子支付帳戶。
  官員表示,要注意的是,電子票證與第三方支付的電子支付帳戶儲值金額,還不能「雙向互通」,也就是,目前只能將電子票證中的儲值金額,轉到電子支付帳戶,但電子支付帳戶中的錢,還不能轉到電子票證中。
  除金額限制外,記名式電子票證資金,要移轉到電子支付帳戶,還須符合一定條件。例如發行機構應在持卡人申請電子票證記名作業時,確認持卡人的身分真實性,包括向持卡人徵提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憑持卡人提供的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確認身分,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等,加以記錄。<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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