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違約金額比率平均已低於萬分之一,但還是有進步空間。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最近接獲投資人申訴,因其於某券商擔任代理人之帳戶違約未了結,隔日在同券商另一分公司以本人帳戶委託買賣時,該分公司以其委任人之帳戶違約未了結為由,婉拒該人下單。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證券經紀商經確認委託人發生違約情事時,應即行將委託人及其代理人違約資訊輸入證交所電腦。而證券商依據「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受託買賣業務瞭解委託人及徵信與額度管理自律規則」第19條第二項規定,券商基於專業及風險考量,須調整委託人單日買賣額度時,得以適當方式通知委託人。
  該券商因投資人擔任代理人時,其委任人帳戶違約未了結,基於專業及風險上之考量婉拒其下單,並於當日即時以電話通知投資人。因此,投資人無論是以本人或代理人身分違約都將留下紀錄,交易前應審慎衡量承受投資標的漲跌風險的能力,並注意於下單後次二營業日上午十點前存入交割款項。<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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