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表示,為了更加接軌與日本交易所集團掛牌的東證期貨,去年底由期交所發行的東證期貨在今年第二季,將會推出三階段漲跌幅新制,並以±8%、±12%、±16%為每日行情規範
 目前國際間多數交易所為避免市場過度反應及波動幅度過大,設有每日漲跌幅度限制,並可區分為一階段式及多階段式漲跌幅。例如目前臺股期貨漲跌幅為±10%,屬一階段式漲跌幅;另日本主要指數期貨日經225指數期貨及東證指數期貨,則採±8%、±12%、±16%三階段式漲跌幅。
 東證期貨三階段漲跌幅新制,主要有四大重點,並以交易時間做為區分。
 一、 盤前收單時期(7:45~8:00),東證期貨各月分契約漲跌幅度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每日結算價±8%。
 二、開盤集合競價(8:00),如果最近月到期契約開盤集合競價之成交價觸及前一交易日每日結算價±8%漲跌幅度限制,10分鐘後,各交割月份契約漲跌幅度放寬至前一交易日結算價±12%。
 三、盤中逐筆撮合時段(8:00~16:05),如果開盤集合競價成交價未觸及±8%,則開盤後仍維持±8%之漲跌幅,盤中逐筆撮合交易時段,如果最近月到期契約成交價觸及前一交易日每日結算價±8%漲跌幅度限制,10分鐘後,各交割月分契約漲跌幅度放寬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12%。
 但如果最近月到期契約成交價,已於開盤集合競價或盤中逐筆撮合時段觸及±8%,且各交割月分契約漲跌幅已放寬為±12%後,若最近月到期契約成交價觸及前一交易日結算價±12%漲跌幅度限制,10分鐘後,各交割月分契約漲跌幅度放寬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16%。
 四、收盤前10分鐘(16:05~16:15),東證期貨最近月到期契約如達前述觸發標準(±8%或±12%)時,因距離收盤不足10分鐘,故不放寬漲跌幅度。
 有關前述觸發標準,主要以最近月到期契約成交價觸及±8%、±12%漲跌幅度決定是否觸發,但若無成交價時,則以最近月份契約委託簿中最佳1檔買進價格觸及+8%(或+12%)漲幅限制或最近月份契約委託簿中最佳1檔賣出價格觸及-8%(或-12%)跌幅限制替代。
 期交所期望,實施東證期貨三階段漲跌幅新制後,透過階段式漲跌幅及緩衝時間設計,減緩市場過度反應,並藉以防範市場大幅波動時可能產生之系統性風險,提升對交易人保護功能<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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