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次長蘇建榮昨(31)首度表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被美國重罰57億元,導致大股東財政部的損失,將以股東身分,對兆豐金控與子公司兆豐銀行的董事會成員提出民事求償,替納稅義務人討回罰款。
  至於求償金額,蘇建榮表示,將按照財政部持股比重。兆豐金年報顯示,財政部直接持股8.4%,含台灣金控、土地銀行、台灣菸酒公司等泛公股,合計持股11.67%,按比率求償金額為6.65億元。
  蘇建榮說,待跨部會調查小組做出責任釐清後,才能確定求償對象是金控董事、或銀行董監事。據了解,財政部對兆豐金、銀的民事訴訟,可分成兩部分,包括:代位訴訟與違反委任關係訴訟。
  代位訴訟部分,因股東不能直接告公司的董事,但可請求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代替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投資人保護中心主管表示,公司法214條就賦予財政部,可以大股東身分(持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進行代位訴訟。
  不過,代位訴訟的民事賠償金額,會賠給公司而非股東。財政部另外可以法人身分,對財政部派駐在兆豐金、銀的法人董事代表,提起違反委任關係訴訟,包括違反注意義務或忠實義務。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陳彥希表示,注意義務強調不能有過失,不小心就是過失;忠實義務則是,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背叛人家。<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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