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醫藥公司經營權紛爭不斷,監察人陳本源在98年11月26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經大股東國發基金及耀華公司,向法院聲請「股東會決議無效」訴訟,高等法院判決國發基金與耀華勝訴。
  高院判決指出,陳本源在98年11月26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其召集程序違反公司法第220條規定,而此召集程序屬於重大違法,對決議顯有影響,因此該次股東臨時會所有決議,應予撤銷。
  高院判決結果,代表藥華醫藥的董監事席位,仍維持98年6月30日改選第4屆董監事,所選出的席次,即5名董事為耀管會代表李連滋(董事長)、健喬信元生技林智暉、陳朝和、張添、國發基金黃昭蓮;3名監事為陳本源、國發基金代表詹方冠、法人監察人懷特新藥公司,任期自98年6月30日起至101年6月29日止。
  藥華醫藥是一家在2003年成立的非公開發行生技公司,目前公司登記資本額為20億元,實收資本為14.61億元。
  本件訴訟時,藥華醫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億2,089萬8,534股,國發基金管理會、耀華玻璃公司管理委員(耀管會)都是藥華股東,長期持有藥華股票,股權分別為2,182萬8千多股、1千萬股,佔藥華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8.0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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