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宇昌案,認為國發基金管理會及兆豐銀行辦理流程迅速程度異於常情,不僅國發基金未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就投資宇昌公司,投資範疇改變也未陳報首長,昨(2)日通過糾正前行政院及經建會。
  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卸任行政院副院長後即擔任宇昌生技公司董事長,在卸任前,當時的經建會主委何美玥以「極機密」提報正副閣揆蘇貞昌、蔡英文,簽准國發基金投資宇昌,遭質疑有弊端,特偵組去年調查無犯罪事證已將全案簽結,由監察院調查是否有行政疏失。
  根據監委的調查,何美玥簽辦96年3月21日簽文時,就已知與Gene ntech洽商條件與蘇貞昌在96年2月15日核定的授權談判條件相差甚鉅,卻僅陳報給副院長蔡英文。
  而蔡英文也明知該簽文內容無論合作條件、投資金額均與之前所簽內容相去甚遠,仍逕予核准,且不再簽文續呈院長。
  根據蘇貞昌在特偵組的證詞 「以前我沒看過這個公文。同意派一個代表去談判,談判後當然要給派的人知道結果,但是這個公文就是沒有送到我這邊。」監院認為,蔡英文顯然違反蘇貞昌原簽的指示,其違背職務非常明顯。
文章標籤

hm6438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