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台電面臨員工退休潮,因此積極對外招募人才。台電規畫,明年度起將針對第一線的技術工員釋出約400餘名額,中油則可望有 100名額聘雇;且根據台電薪資水準,正式雇用員工,起薪至少3萬元起跳。
因應員工平均年齡偏高,約在50歲上下,估計未來3、4年將出現大量屆齡退休潮,為了要傳承技術,台電、中油必須提前準備引進新血,來充實技術人力,今年起皆陸續對外進行招考。
台電表示,明年5、6月將對外招考工員,職缺約400餘名,甄試範圍可望包括配電線路維護、配電線路施工技術、電機運轉維護、機械運轉與土木工程等。
由於台電工員必須要有不懼高、不怕苦與強健體魄等條件,並必須先接受實習與工作訓練,在培訓期起薪為2萬元,1年後將簽勞動契約書,並評價6等1級正式雇用,起薪為3萬420元,第4年可望加薪至4萬 560元。
在職員部分,台電也期望至少有百人可以招募,不過需要經濟部核定,目前尚未定案,一旦對外招考,新進人員起薪也會在3.6萬元~ 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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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運和:長期以來,台電所背負之政策性負擔與法規束縛,致經營上難展身手。以100年為例,依電業法提供電價優惠者包括學校、農業、自來水、電化鐵路及公用路燈用電等;另吸收經營離島供電虧損、配合政府實施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與再生能源基金費用未能附加於售價等損失,以上兩大項政策性負擔總計超過200億元。此外,電價未能足額反映隨國際市場高漲之燃料成本負擔高達約800億元。電源結構劣化及電價未能充分反映成本導致財務惡化,截至101年10月已累積虧損達1,883億元。營運虧損及大量舉債造成截至101年10月底,帳上總負債 1.334兆元,負債比率 82.04%,相較92年度(燃料價格起漲點)稅後盈餘243億元,負債比率58.82%,財務狀況大幅轉劣。
台電在經營上除須受電業法規範外,亦受國營事業管理法、政府採購法等諸多法規限制,用人、薪給、採購、投資及預算等均受嚴格管制,在經營管理上,欠缺自主性、彈性及時效性。
目前台電所處之經營環境非常險峻,除與國際電業同樣面對維持在高檔之國際燃料市場價格、高成本之潔淨與低碳電力要求、輸配電網升級與更新,以及電業人力斷層危機等經營挑戰之外;依據新能源政策將既有核電機組如期除役,主要以天然氣機組替代,將大幅推升發電成本及減碳壓力。而天然氣供應輸儲等基礎設施不足,更將危及供電安全。
面對我國電業經營空前之不確定性與風險,台電公司自當以勵精圖治之決心,持續推動變革管理,提升組織效能,包括推動資產活化,增加多角化收入;減緩固定資產投資,降低資金成本;抑低燃煤庫存及材料成本等開源節流措施,來爭取社會各界之信賴與支持。
為突破台電公司前述經營困境,確保我國電業能更穩健永續地發展,台電恐無法獨力來克服困難並竟其功,因此政府應儘快解除政策性負擔與落實電價合理化,包括電價浮動調整機制,俾台電有健全財務支應電力建設,並積極鬆綁國營事業管理法與政府採購法,以關鍵績效指標管控公用電業經營,給予台電公司更多營運自主權,回歸企業化經營。<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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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惠櫻:台電除了身為國家唯一電力供給來源之任務外,又需兼顧國家政策執行之重擔,無法如一般民營企業對其業務具有完全之自主管理權,演變成今日錯綜複雜的局面,使得政策推廣更難以執行。除 台電自身問題外,馬政府對人民的溝通不足,使得政策反覆改變,誤導民眾以為提高電費之目的是要彌補台電之虧損,後此議題又被部分媒體與非專業名嘴以政治目的炒作,試圖藉此瓦解民眾對馬政府之信任,如此一來,想要提高電費,正確反映台電購電成本將遙遙無期。
在眾多調整電價問題中,民眾對於台電購電成本中以高額向IPP購電,並簽訂長達25年合約,使得現在無法因應整體經濟環境進行調整,最是無法理解,加上經濟情況不好,產業在長期使用低電價高品質的情況下,更不願支持此一政策。當各界反核聲浪不斷提高,台電要如何解決釋放綠電購買自主權,也是民眾關心的議題之一。
個人淺見認為,除了政府應檢討政策發展與民眾溝通議題外,台電 應思考如何解決「球員兼裁判」之角色衝突。台灣電力市場應儘早邁向自由化,台電目前獨占電力市場的結果,就是台電一方面擔任產電供電業者,主導上游火力及核能發電,又掌控下游輸電及配電。同時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台電又位居再生能源審核者,相關再生能源設置都需經台電同意後才能發電。這樣如何提高國內再生能源發展?<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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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竑:為何電力系統要有備用容量率?以喜宴為例,考量到場的客人人數無法事先精確估計,主人總是會準備幾張預備桌;又如籃球隊,除先發球員外,總須準備一些板凳球員,當林書豪犯規太多或受傷,就必須有板凳球員入替;棒球隊也一樣,當陳偉殷被打爆或太多四壞球時,教練就會換上救援投手,電力系統也是如此,準備的「備用容量」就是因應不時之需,惟電力系統較複雜,考慮因素較多。
電必須即產即用,維持供需一致,故電力系統的裝置容量除滿足尖峰用電需求外,尚需提供系統即時調度所需的裕度,及彌補機組檢修、故障、枯水水力發電減載、新建機組延後商轉,及氣溫與經濟變動造成用電需求的不確定性等因素之「備用容量」。
台電規劃系統備用容量係以系統最高用電需求之百分比表示,稱為備用容量率。備用容量率有目標值與實績值,目標值為擬訂長期電源開發方案的依據,實績值則是反映當年經濟景氣變動下系統電力供需的充裕與否情況。
70年代初期,電源開發規劃係以25%之備用容量率為基準;75年起採美國電力研究院(EPRI)建議之下限值20%。94年10月行政院參酌台電公司建議,及考量99.9%供電可靠度水準,即每年允許發生缺電的期望值為0.365天;新興發電計畫之實際商轉時程常較原規劃落後,我國屬於孤島型態電力系統等,指示將備用容量率目標值下修為16%。
今年8月台電公司依據99年委託陳士麟教授研究「台電系統規模之合理備用容量率」之結果,建請經濟部將備用容量率目標值由16%調降為15%,並於9月17日獲經濟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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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榮:近日因電價調漲引發民怨,台電公司許多營運決策被提出檢討,其中備用容量率因近四年皆超過20%,使得備用電力的合理性成為爭議議題。備用容量率是衡量備載電力的關鍵指標,台灣採用之定義與大多數國家相同,為系統淨尖峰能力(各發電機組在正常發電情況下可提供給系統之最大出力)扣除尖峰負載後,所得之備用容量占尖峰負載的比例。
雖然設置備用容量有過度投資而造成設備閒置的疑慮,一般而言,因缺電所造成的損失遠大於為避免缺電而造成過度投資的損失,因此各國皆依當地電力系統狀況及缺電風險的接受程度設定備用容量率,各國法定備用容量率約介於15%~30%之間,國內擬將備用容量率降至15%,在各國間已屬偏低。
台灣電力系統孤立,此短暫高備用容量率現象實屬自然,相較於探討備用容量率數值的合理性,或許電力業更需正視新能源政策所伴隨之發電結構改變與對備用容量率的衝擊等隱憂。我國因應國際節能減碳浪潮而大力推廣再生能源設置,但再生能源發電深受氣候影響,可調度性低,故對淨尖峰能力之貢獻極其有限,若機組淨尖峰能力以保守估計,則風力發電與太陽光電之機組淨尖峰能力僅約裝置容量的6 %與20%,為了滿足法定備用容量率的要求,仍需額外規劃新燃煤機組設置,反而造成部分燃煤機組出現降載或轉為備載的不合理現象,因此如何在電力供應穩定與達成減碳目標中取得平衡,將是未來電力業不可避免的課題。<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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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顯修:以減碳的角度,台電公司對新能源發電應該是樂觀其成,以降低我國電力部門的碳排放,但環視政府對新能源發電之開發主要以擴大推廣再生能源之發電為主,而以下因素應為台電公司在推動再生能源發電時應考慮因素:再生能源間歇性及不可調度的特性,會造成對電力供應品質之影響。為補足前項間歇性發電造成供電品質之衝擊,勢必需有同等之火力機組作為備源,因此再生能源發電容量佔比越高,其所需之備源發電佔比亦需相對提高,而此備源發電長期處在中、低載的情形下,將衝擊其發電效率,相對會增加其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強度及發電成本,反而抵銷再生能源發電低排放強度的成效。
若以儲能系統來因應間歇性發電的問題,目前以抽蓄發電為較佳且技術最為成熟,但我國適合開發為抽蓄發電之場址有限,其可行性與能否通過環評、成本效益、以及再開發時程能否配合再生能源發電之開發時程,均是推動再生能源發電應整體考量之因素。
躉購再生能源發電率所增加之成本,尚無法附加於售電價格上,此將加重台電財務負擔,亦影響台電公司推動再生能源發電的誘因。
以回歸台電公司「企業體」經營之角色,對推動新能源工作應以成本效益為優先考量之因素,由過去先鋒者退而成為「參與者」,亦即針對個案考量其成本,當其較其他發電計畫有較佳之成本效益時才會投資興建。<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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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一成:台電在推動新能源利用上扮演多重角色,包括新能源開發的領頭羊、新能源電力併網的貓頭鷹博士(諮詢者)、更是新能源購電的金蟾蜍(可靠付款者)。茲說明如下:
1、因為國營體制,較易取得低廉資金,較無投資須短期回收之壓力,加上工程人員技術水準高,民間可能怯於投資的高風險計畫,台電都能完成,因此可領先民間投入成為示範推廣的前鋒。
2、由於台電自主維修風力發電設備多年,已累積雄厚技術能量,可建立本土維修團隊,對外承攬維修業務,協助民間風電業者。
3、台電綜合研究所之團隊擅長新興發電技術之引進,對地熱與海洋能示範推廣將積極參與;再生能源處亦將針對風機噪音、對家畜之影響等進行防範與減輕對策研究,成為同業之表率。
4、台電掌握輸配電網之資源,對於民間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可提供電網併聯諮詢與系統衝擊分析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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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駿嵩:預估2030年前,我國仍以燃煤、燃油、燃氣發電為主。目前國內發電技術大多仍採用傳統之次臨界粉煤發電,因此國內電力部門之CO2排放量居高不下,佔全國總排碳量近50%。如要降低 CO2排放量,若仍採用燃煤發電,應儘快興建及改建超超臨界鍋爐並配搭C O2捕獲封存與再利用(CCSU)之發電廠。
由於頁岩氣的開發,國際化石燃料的結構近年來產生相當大的變動,台灣需及早就此進行規劃未來10年、15年及更久用於發電之化石燃料結構。另在燃煤電廠,應考慮生質物料與煤炭之混燒,20%的生質物料與煤炭混燒每年約可減少我國2,000萬噸的CO2排放量,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
建議台電明確訂定未來不同時間時之碳排放係數,亦即每度電排放之CO2,這些係數必須與先進國家相當。能有目標,才能研擬及訂定出日後之燃料及發電結構。
台電未來除產生電力外,亦建議多加利用廢熱產生蒸汽及/或冷氣,大幅提生熱電效率。
在發電成本方面,若化石燃料發電廠配搭CCS時,勢必增加發電成本,目前至少增加35%,因此台電應及早研擬及掌握相關因應措施與技術,例如宣導、保留CO2捕獲場地、開發CCSU技術、配合再生能源產氫以與CO2製得能源化學品、法規與管理、以及其他正發展之發電技術如氣化複循環發電、燃料電池三複循環發電、富氧燃燒、化學迴圈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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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展:針對台電公司在推動新能源發展方面,提供下述意見:
1.導入淨煤減碳及高效率的火力發電系統技術:福島事件後核能的發展受限,導致再生能源的發展備受重視,目前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之發電容量因素尚低,大量取代核能發電容量尚需一段時間。因此,提高火力發電比例,為各國因應減核的過渡方法之一。
2.推動需求面管理機制:加速智慧電網之基礎建設,透過合理化需求面管理機制,促進需求端節電,並強化再生能源之普及化。未來可加強推動用戶群代表或微型電網的需求端管理,針對事前約定用戶之需求端,進行遠端操控照明空調負載,以降低需求量。
3.鼓勵有助於區域供需均衡之分散式電源設置:推行微型電網,P V-ESCO(太陽光電-能源服務公司),能源管理系統。
4.規劃綠色電價或再生能源附加費:綠色電價在先進國家已行之多年,台電可研擬綠色電價之推動,使我國之再生能源的發展從政府電力收購制度進化到自由經濟之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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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孟:民國80至85年間,台電公司之電源開發計畫屢因民眾抗爭而受阻,導致電力系統備用容量率約僅5%,造成6年間限電達40次。經濟部為解決電力之不足,自84年起公告開放民營電廠(IPP)興建,由台電公司收購其電能。隨著IPP加入,備用容量率由84年的4.7%,至93年起均維持在15~20%合理範圍。我國在85至95年中,共分三階段開放IPP,目前計有9家IPP與台電簽約商轉,其中燃煤電廠2家,燃氣電廠7家。
IPP屬於資本密集且長期投資之產業,龐大資金需要由銀行提供專案融資來支應,依發電設備之回收年限25年計算,由台電與IPP簽訂 25年購售電合約,與目前政府鼓勵推廣之再生能源由台電簽訂20年長期合約收購其發電量,以保障其投資回收之模式相同。
IPP年購電量約達392億度,占台電總供電量約20%,已成為電力系統主要電源之一。台電在調度電廠發電時,主要係要考量安全性及經濟性,依各機組發電成本高低排序後,依序調度成本較低的機組發電滿足用電需求。燃煤屬基載電廠,價格便宜,天然氣發電比較貴,因此在調度排程上,IPP燃煤比台電天然氣發電成本低,而IPP天然氣比 台電老舊效率低的天然氣機組或燃油的機組發電成本便宜。在基載電源不足,台電公司較低成本之發電機組均已滿載發電情況下,向IPP 購電,可替代台電公司較高成本之汽力燃氣、汽力燃油及輕油機組發電,降低系統發電成本。
台電自96年以來,多次與民營發電業者協商調整購電費率,目前已獲IPP初步善意回應,企盼將來雙方能儘速完成修約,回歸專業經營領域,攜手共同為維持我國電力市場供電穩定而努力。<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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