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電子收費ETC利用率成長有限,交通部高公局表示,將對遠通電收開罰2.2億餘元,並要求遠通電收於7月底前繳清罰款,高公局預計今日正式寄發公文。遠通電收表示,已申請月底前召開協調委員會,希望爭取免罰。
高公局官員表示,依據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截至今年6月底為止,ETC的年利用率應達65%,即使遠通電收自5月15日起,免費供裝ETC的新系統eTag,讓ETC的利用率快速提高,但未達合約規定,利用率實際僅達42%,高公局必須依法處罰。
遠通電收則表示,目前電子收費的日利用率,最高已達到58%,主張高公局的檢核時間應延至今年底,並已申請於月底召開協調委員會。<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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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在6月底無法達到合約要求的年平均使用率65%,營運業者遠通電收將依違反合約規定被處2.21億元罰款,且今年7月每天都將開罰50萬元,直到達成合約要求為止,但遠通認為雙方認知差距甚大,已提協調委員會解決,預期此案一時之間恐怕難善了。
據指出,遠通電收去年4月時,因ETC年使用率未達合約規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原計畫依合約規定處以每天50萬元違約罰款,但為使計程收費可如期上路,高公局要求遠通提出一套可行解決方案。
遠通評估後,決定在合約外,提供所有用路人免費的eTag(電子標籤),希望可以拉高ETC使用率。不過,高公局強調,如果今年6月30日ETC的平均使用率還是沒有達到合約要求的65%,將依合約規定處以每天50萬元的違約罰款,且罰款日期追溯到去年4月15日。
遠通認為,他們以免費的電子標籤(eTag)解決利用率問題,到今年5月底已投資3.8億元,年底投資共達6億元,遠超過罰款金額,這方案應視為替代罰款做法,現在高公局再以合約規定要對遠通開罰,既讓人無奈也不合理。
據統計,遠通電收目前共有193萬用戶(包括OBU與eTag),今年6月份ETC使用率為51%,年平均使用率為42.8%,都遠低合約規定65%,且明年6月30日時,ETC年使用率須再提高至70%,對遠通的挑戰更加嚴峻。<擷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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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公司與國道高速公路局及遠通電收共同合作,6月份起推出eTag即查、即儲服務,民眾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電腦上網查詢eTag帳戶餘額或進行儲值,可大幅提升使用eTag的便利性。
國道高速公路局及遠通電收表示,eTag一貼三省,省時、省油、省荷包,貼了即可上路、免電池、無機無卡、下車免收機、預儲帳戶管理、無須IC卡記錄儲值與交易,可大幅節省用路人的時間。
eTag具有多項好處與優點,但是最令車主困擾的問題是「無法上網儲值,必須前往特定門市繳款」,透過財金公司與國道高速公路局及遠通電收合作開發,民眾可輕鬆利用智慧型手機或電腦,連結至「全國繳費網」(ebill.ba.org.tw),選取「國道高速公路交通資費」後,輸入車牌號碼及用戶證號(即車牌號碼持有人的身分證字號或法人的統一編號),即可查詢eTag帳戶餘額,必要時還可以輸入車主的活期性存款帳號立即儲值,儲值金額單次最低為新臺幣400元,上限為1萬元。
「全國繳費網」提供超過3,800餘家事業單位帳單代收服務,包括水電瓦斯費、電信費、學費、信用卡費、保險費及貸款等費用,安全、便捷、24小時全年無休,用網路取代馬路,為民眾繳納帳單的重要管道。<擷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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