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昨(23)日依據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通過既有工業管線監理檢查費收費辦法和既有工業管線管理維護辦法兩個子法。以監理費來看,13家擁有管線的石化業者,一年要支付五、六千萬元,加上道路使用費和後續增加的相關設備,石化業營運成本將壓力增大。
  據了解,市府同時將該自治條例送交經濟部、轉行政院備查。針對石化業者總公司是否南遷,將取決於經濟部對自治條例的處理態度。
  高市經發局指出,「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上個月21日獲市議會三讀後,本月15日公布施行。經發局依規定的授權,昨天在市政會議提出兩個子法草案,並獲通過。
  其中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監理檢查費收費辦法,將向所有人依管線長度每公里課徵4萬至6萬元(每年一次),實際收費標準將於近期確定後公告,將專款專用,用於執行既有管線監理檢查及防災應變工作。
  經發局指出,現有13家擁有管線的石化業者,總長度1,220公里,以每公里平均收取5萬元估算,一年約6,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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