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已經公開發行並於集中市場以開掛牌買賣的股票,公司申請上市須設立達五個會計年度,申請條件較上櫃股票嚴格。(至少五年以上)
已公開發行但未上市僅於櫃檯賣買中心買賣的股票,公司設立需達三個會計年度。(至少公司要成立三年以上)
由於未上市股票的資訊較不公開,因此投資人在介入之前,除應具備基本的選股知識外,更需詳加評估其產業前景及謹慎檢視其財務報表。
目前有許多投資人對於未上市股票的選股標準是以上市為考量依據,甚至有些投資人是在該公司申請上市遞件的剎那買進,而已【賭博】的方式來賺取被投資公司一旦上市案獲准的短線差價,事實上,這種行為並不值得鼓勵。
買賣未上市股票係著眼被投資公司未來巨幅成長的潛能(已上市公司業績很難再出現爆發力),且其股價因未上市而往往被低估(本益比較低)。
整體而言,購買未上市股票,應以「閒置基金」為主,以中長期投資為宜。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科學園區設置條例」規定,投資人購買科學園區高科技股票可以股款20%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
某些未上市公司由於股東成員單純,故以股條代替股票,雖缺乏簽證機構認證,但與一班契約相同,仍具有法律效力。
事實上,有學者建議,買股票應以「長期投資」的心態介入,(長時間來說,個股的價格走勢還是會回歸到公司經營的整體積效。)如此,不但可避開非經濟因素對股價的干擾,還可省下買賣之間的手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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