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間,統一企業與維力食品申請結合遭公平會禁止爭訟事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行政院的訴願決定,認為若准該兩公司合併,不利益整體消費大眾,昨(11)日宣判,統一敗訴。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作成訴願決定指出,公平會以統一企業擬間接持有維力超過三分之一股份,並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事業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命,為公平法所規範的事業結合,但統一企業與維力的結合,影響多數消費大眾的利益,公平會因此禁止兩公司結合,並無不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宣判統一敗訴,但因法院合議庭法官迄未能將判決書全文完成,只能判斷合議庭是支持訴願決定的結論,而將統一企業提起的禁止結合事件,判決駁回。 <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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