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保險法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股變化卻未申報,金管會昨( 5)日對遠雄人壽大股東開罰40萬元,受裁罰對象包括遠東建設、瑞奇國際、遠見投資及趙信清,而這也是首次有壽險業大股東因相關理由遭罰。
  依據保險法第139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股權總數超過5%,至99年12月起,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同時,申報後第1次增減持股比率超過10%,也得先獲得主管機關核准。
  金管會表示,遠東建設等4名大股東,100年3月申報與同一關係人,合計持有遠雄人壽77.86%股權,同年12月又完成將持有的遠雄人壽私募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且變動後與同一關係人合計持股比率超過10%,但事後才申請核准,明顯不符法令規定。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股東因增加、減少持股或不參加增資等各種原因,導致持股比率發生變動,都必須確實注意依保險法規定辦理申報,或申請核准,否則皆屬不法行為。 <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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