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興商業銀行申請用「BANKOFTAIPEI」為商標,由於智慧財產法院去年5月間已判決,瑞興商銀的商標申請與富邦金旗下台北富邦銀行的商標近似,依法不能核給商標,因此判決瑞興銀敗訴。
  但瑞興商銀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卻未能提出上訴的合法理由,最高行政法院因此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瑞興商銀的上訴;本件商標爭訟,瑞興商銀判訴確定。
  瑞興商業銀行的前身為台北第一信用合作社,後更名為稻江商銀、後改為大台北銀行,再改名為「瑞興商業銀行」。
  前幾年,富邦金控旗下的台北富邦銀以「名稱混淆」為由,對大台北銀行提起商標訴訟,最後大台北銀行敗訴,被迫更名。
  民國97年11月間,大台北銀行的中文名稱雖改為瑞興商銀,但卻以「BANKOFTAIPEI」為英文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但被智慧財產局審定有名稱混淆、近似等問題,因此沒有核准。瑞興銀不服循序打起行政訴訟,惟一路都被判敗。<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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