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意外責任險,是指企業在營業場所或從事業務活動時,因意外事故導致他人受傷或財務損失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與遭請求賠償時,產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所負的賠償責任。
  目前各縣市政府均已強制要求當地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營業場所因意外致使他人傷亡賠償責任。
  以本次八仙爆炸事故為例,泰安產險提供每人理賠上限500萬元,假設傷者向八仙樂園求償金額超過500萬元,多出的金額須由八仙樂園自行負擔。<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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